刑诉法鉴定条文都有什么内容?

我们在生活中肯定有的时候会遇到一些不可避免的意外,对于这一些意外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因为有的时候意外往往是因为他人造成的,所以是有相关赔偿的。但是赔偿是有条件的,所以说是要进行鉴定。那么 刑诉法 鉴定条文的内容都有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院解释”)第57条规定“对于 证人 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以下简称“检察规则”)第199条至第203条对鉴定、鉴定的启动、鉴定人的条件、鉴定注意事项以及鉴定人的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规定”)第233条至239条规定了鉴定、鉴定的范围、鉴定机构人员、鉴定的批准程序及对鉴定过程的具体要求。 这些都是对“刑诉法”中关于“鉴定”的规定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可操作性更强。 刑事司法鉴定 的程序具体如下: 1、选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3、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意见应当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并说明其科学或者技术上的根据。实践中,鉴定意见一般用鉴定书的形式制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侦查人员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综上所述,公安机关通过委派的 司法鉴定 无法做出鉴定时,就需要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对此,公安机关要支付鉴定费用。 聘请的 司法鉴定人 应该具备相关资质,能够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 以上就是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司法鉴定活动是非常严谨的法律活动,必须确保结果客观真实。 对于 刑诉法鉴定条文 的内容问题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规定的是非常清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注意的就是需要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然后还要保证我们鉴定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我们国家是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的。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