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囤粮多少不违法
个人屯粮只要遵纪守法,没有数量上限。
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有收购、仓储和销售能力的粮食收购者,只要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不管收购多少吨粮食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但如果私人收购粮食超出部分粮食价值的1至5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取消私人粮食收购资格。
很多商家、资本家,利用全球疫情为契机,恶意囤米、囤面、囤油,哄抬物价,造成粮食不正常上涨,这种行为可能会触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一般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违法获得1到5倍罚金。
盲目囤粮有害无益。在国家粮食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用更高的价格把经销商的库存变成自家的库存,不具备储存条件粮食还会变质,都是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且疫情尚未结束,虽然多地连日零新增,但不能放松警惕,扎堆抢购仍有聚集性风险。更重要的是,疯狂抢购如同银行遭遇挤兑,会扰乱正常供给安排进度,本来充裕的物资供给也可能出现暂时性供给紧张、价格短暂上涨。这种对正常市场秩序的冲击,通过价格传导,最终伤害的还是终端消费者和种粮农户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修订) 》
第十一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第四十四条 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