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公***信息,原则上都应主动公开,但是对于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以及可能危害公***利益的信息,可以不公开。对个体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后,依申请公开的,以及因公***利益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公开的,可以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