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学说有哪些?
有以下学说:
(1)神意说,认为法即神意。托马斯阿奎那持此观点。
(2)理性说,认为法是理性。其中又有对理性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不同观点。西塞罗持此观点。
(3)意志说,认为法是意志。比如卢梭就认为法是公意的宣告。
(4)权利说,认为法即权利的表现或派生物。商鞅持此观点。
(5)自由说,认为法是自由得以协调实现的全部条件。康德持此观点。
(6)利益说,认为法是为了社会利益的体系。耶林持此观点。
(7)社会控制说,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形式。庞德持此观点。
与上述诸学说不同,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认为:
1.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都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2.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取决于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也取决于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集团或个人的矛盾和斗争。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规定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同时又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3.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