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投毒,我吃了身体无大碍,投毒的人会被追责吗?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只要是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的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予以立案。《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安全犯罪,必须是投放的危险物质足以危害社会不特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才可以。比如: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如果只是将毒物投放于特定人食用的物品中,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而不会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另外,该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安全,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