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紧扣雄安新区战略定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雄安新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形成北京新的两翼,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推进张北地区建设形成河北两翼,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按照分阶段建设目标,有序推进雄安新区开发建设,实现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