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一、法律思维方式含义:

1、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2、法律思维是排除个人主观的感情,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法治”已被普遍地接受为社会的理想治理方式,对于法治理想的实现,构建法治所需要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靠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地培养法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思维的特征

(1)法律至上(讲法律):

法律至上就是法律最高,就是宪法至上,就是人民主权至上。所谓法律最高,即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人人受法律的支配,人人只受法律的支配。法律不仅支配着每一个人,而且统治、管理着整个社会,把全部的社会生活都纳入到一个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框架之中,所有的人、组织、团体,所有的行为、事务都遵守、适用已知的法律、法律原则、法律规范。。

(2)权力制约(讲证据):

权力制约原则的定义是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为了保证公***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控,所以必然要寻求制约公***权力的机制。

(3)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原则:宪法在确认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确保公民享受各种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

(4)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