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宪章,权利请愿书和权利法案有何异同?英国法系的特点有哪些
大宪章
是国王与贵族矛盾激化后为了限制王权提高议会地位而提出的
特点是限制王权,法律至上
重点形成了有限君主制
权利请愿书
因为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限制了资本主义发展
焦点是征税的问题
实际上是查理一世发动对外战争需要军费而被迫签订的
与大宪章内容差不多,不过维护的却是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利益
权利法案
主要精神是:限制君权,保障公民权
两大原则是:限制君权,议会主权至上
这个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议会的主权之上,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
···
英国法系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