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宪章,权利请愿书和权利法案有何异同?英国法系的特点有哪些

大宪章

是国王与贵族矛盾激化后为了限制王权提高议会地位而提出的

特点是限制王权,法律至上

重点形成了有限君主制

权利请愿书

因为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限制了资本主义发展

焦点是征税的问题

实际上是查理一世发动对外战争需要军费而被迫签订的

与大宪章内容差不多,不过维护的却是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利益

权利法案

主要精神是:限制君权,保障公民权

两大原则是:限制君权,议会主权至上

这个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议会的主权之上,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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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系特点

(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