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同富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防止两极分化,为实现***同富裕提供牢固的政治保障。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特征介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尤其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问题上,鲜明指出要使党纪党规严于国法,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些周密部署,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突出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关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