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0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降低,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程度、心理智力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18周岁以上。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16周岁以上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18周岁以上,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是什么?
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法律确认一个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承认他有资格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3、民事主体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通过民事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民事行为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的《民法典》对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规定,其中2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定在八岁,这比之前规定的十岁进行了下调。对于完全行为能力的条件限定,没有调整,还是规定民事主体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情况正常的话,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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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