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供热相关政策依据解读(开封市供热管理条例)
《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热用户应当按照建筑面积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
解读:
2021-2022供热季线上、线下收费开始时间为10月30日。
缴费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户名、地址无误后再行缴费,请户主通过微信公众号
在线办理或持
身份证到就近客服中心签订《热费结算协议书》。
《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按照供热面积和实际供热天数收费。热用户应当按照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供热季结束后2个月内,热用户账户内有结余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申请退费。
解读:
对于已形成欠费关阀用户,请完成补交及预交热费后凭缴费凭证预约开阀。
供热季结束2个月内,热用户即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自主办理热费余额退费。
《开封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热用户需暂停用热的,需在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前到热经营企业办理暂停用热手续。
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解读:
如本供暖季不使用暖气,户主需在微信公众号线上
办理
报停或持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就近客服中心办理报停。
未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如今冬不使用,请自行关闭室内暖气阀门,以防漏水造成损失。
服务热线
0371-22581111、0371-22212222、0371-22203333
服务投诉监督热线
0371-258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