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成功前后律师有什么作用

 一、律师在挂牌新三板之前的作用

1、挂牌之前的尽职调查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公司挂牌新三板的各项条件,在进行挂牌之前,律师公司进场对公司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以确定公司是否满足挂牌新三板的要求,存在哪些问题。作为律师,在前期的尽职调查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沿革

公司的历史沿革方面需重点关注公司在设立、出资、历次增资、历次股权转让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律师需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非货币出资,如果公司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需核查无形资产的真实权利人,核查该无形资产是否涉嫌职务发明等;如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如存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2)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体现在生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律师需要重点核查公司是否有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流程,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需重点核查在财务机构、人员方面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它经营性主体存在混同的情况。

(3)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律师需重点核查公司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的占比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的经营性实体是否同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4)调查公司的治理机制的是否健全和执行状况,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守法、诚信状况。

(5)调查公司在税收、环保、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已决或未决的仲裁、诉讼、行政处罚事项等。

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辅导股改

股改的辅导工作是跟前期的尽调密切相关的。一方面,律师需要对前期股改发现的法律问题提出切实的解决方案,协助公司来清理相关的问题。比如,如果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律师需协助券商和公司制定合适的重整方案,将相应的实体整合在一起等。另一方

面需要辅导公司规范公司的治理。一般情况下,公司在形式上都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在实际上,相应的机构职责却得不到落实。因此,律师需要辅导公司切实依照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如公司在股改之前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增资或者是股权激励事项,律师还需协助公司制定合适的方案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当然,律师也需要协助公司筹备创立大会事宜,制作创立大会所需的法律文件,并对创立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律师在这部分的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股改的时间进度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提前通知时间为15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前通知的时间为10天等,这些时间点需要结合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目标公司股东和董事的实际情况如是否出差、出国等及其他的一些因素,来安排时间进度。这里的其他因素主要指公司是否增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住所变更等等。

(2)制作相应的三会文件

需要为企业制作相应的会议文件,或者在企业制作了相应的文件后为企业把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瑕疵。和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问题。如目标公司在发出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时应同时发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又如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主持、换届等问题要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3)制作三会中需要的目标公司的重要问题

如在创立大会中需要制作的目标公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目标公司完成股改后第一次董事会上制作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3、股改后的继续尽职调查

股改后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仍然要进行。股改后,企业往往还是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比如社保、比如关联方、比如独立性,这些都需要律师通过勤勉工作发现,并且通过智慧和经验在复杂规则框架下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建议。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往往遭遇到多次反复,这时律师要用于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同时需要提高与客户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技巧。

4、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上述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也是公司挂牌新三板的必要文件。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公司各方面合法性的确认,判断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份挂牌新三板的条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影响挂牌新三板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二、律师在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之后的作用

1、日常的法律顾问服务

公司在成功挂牌新三板之后,就成为在资本市场运作的公众公司,其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和合规,因此公司会需要律师为其合规运行提供日常性的法律意见,需要律师为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其他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此,律师在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其提供日常的法律顾问服务。

2、为公司的融资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

一般来讲,公司挂牌新三板的首要目标即为融资。公司挂牌新三板之后,一般会选择通过定向增发或发行中小公司私募债的方式来实现融资。不管是定向增发还是发债,都需要律师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3、为未来可能的转板提供法律服务

与主板、创业板相比,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目前是较弱的,因此,新三板挂牌公司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财务指标达到主板、创业板的要求之后,一般会选择转板到主板、创业板上市。如果律师一直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熟悉公司的情况和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则,则在挂牌公司转板之时,则可争取为公司提供转板的IPO法律服务,打入IPO法律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