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少缴部分税款及滞纳金,并处未缴或者少缴部分税款50%以上到相应数额五倍以下区间值罚款。比如应缴税额100万,实际缴税50万。 税务机关除了追缴差额税金50万之外,还可加收部分迟延缴纳滞纳金,并且可以开出25万至250万元区间罚单。此外,依照刑法规定,偷税可能构成犯罪。 举例说明,偷税数额达到应当缴纳税额的总数10%以上,30%以下,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以上10万以下,或者曾经因为偷税被税务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偷税的,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若偷税数额达到应当缴纳税额总数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个人偷税的并处罚金。单位偷税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人身性刑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