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入罪和出罪的意思
入罪是指将某种行为或事实纳入犯罪的范围,即认定为犯罪;而出罪则是将某种行为或事实从犯罪的范围中排除,即不认定为犯罪。
入罪和出罪的依据主要是刑法的规定,即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行为。当某个行为符合刑法的某个犯罪构成要件时,就可以认定为该犯罪,即入罪。相反,如果某个行为不符合刑法的某个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虽然符合但存在法定或酌定的免责事由时,就可以不认定为该犯罪,即出罪。在实践中,入罪和出罪的判断需要依据事实和证据,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的保障。
实际上,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中便有出罪和入罪的概念出现,这两个名词的出现是为了使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能够保持公平公正,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要顾及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枉法裁判,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而到了现在也同样是如此,法官要注意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刑法》所要惩治的犯罪概念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而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认为是犯罪,这一条就对法官出罪与入罪做了强调。
综上所述,出罪和入罪从其字面含义来解读,意思就是不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犯罪。但是从更具体的角度而言,出罪和入罪二者的含义并非这么简单。所谓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入罪是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