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全村村民的联名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能否在官司上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全村村民联名签字的文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是其证据效力还需要其他方面的证据来映证,只有所有的证据形成一个不矛盾的整体,才能证明其相应的案件事实。
法律分析
证人证言要真实,同时要独立,只有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独立的证人证言才有法律效力,另外各个证人对事件的感知程度,文化水平,社会阅历等均决定了证言的效力,所以群众联名的证据,只是一个材料,需要法院认真的核对,需要当事人指证。未经出庭当庭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判案的依据。群众联名只能够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不能够认定为法律效力的,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当然,与此同时也不能够否定群众联名的作用的存在。除了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清晰,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已生效的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外,一般请愿书不具备法律效力。请愿书多是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为表达自己的愿望,以书面形式通过合法渠道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文书。是群众表达自己态度的一种方式。请愿书中的内容仅说明了当事人(包括被告人或受害人)平时为人处事留给他人的印象,但法院判决最重要的依据还是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