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保安年龄的要求

法律分析:1.学校(幼儿园)门卫原则上年龄要求: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每年必须体检),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适应工作需要。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护网”三项工作要求与标准》要求,配足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要求聘请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保安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学校(幼儿园)所聘请的保安必须持证上岗。安保人员配备标准为:在校人数5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按照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或寄宿学生人数2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校人数2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校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每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保人员。3.学校门口警务室、校内警务室要按照《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护网”三项工作要求与标准》要求,配足配齐办公家具设备,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按钮和联络电话。门卫和保安人员值班时必须严守岗位,穿着保安服饰,佩戴相关证件。4.要实行严格的校园准入制度。学生家长或外来联系工作人员确需进入校园,应出示有效证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与学校(幼儿园)领导或班主任联系,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来访手续方可进入;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无关的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进入校园须由校(园)领导批准。5.加强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门卫的值班力量。在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值班保安或值班老师应统一身穿防刺服、手持钢叉或长棍在学校门口执勤,防止及处置暴恐袭击突发事件。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完善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6.加强校园值班巡查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校园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值班期间的巡查,加强对校内重点地段和重要部位等地方的巡查,加强对学生宿舍夜间的巡查,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逐级报告或报警,同时要加强自身安全的防范和保护,注重策略和方法。7.要认真分析研究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和保安工作职责,使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日志、学校保安人员的校园值班巡查日志及相关管理台帐。

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