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怎么分户

离婚后户口分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每人一个户口本。

2、离婚的当事人将原户口本和法院离婚后的判决书交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分户或者迁户的手续。

3、存在某一方不愿意提交原户口本,并且在公安机关的劝说下任然拒绝的情况,则按照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办理,分户后需要在派出所填写《分户申请书》或者其他的分户证明,然后到迁移地后申请办理。

4、其他证明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离婚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如下:

1、身份证:离婚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婚姻证明: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财产证明:需要提供夫妻***同财产证明和个人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证券等;

4、子女证明: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

5、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孩子的意见和感受应该得到尊重和理解,但最终决策还是由成年人作出,家长应该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