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破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危害公***利益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行主要涉及到对公***设施、他人财产等的损毁或破坏。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砸毁、烧毁、刮蚀等方式对财物进行毁坏等。在审理该罪行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毁坏或破坏的财物的性质、数量、价值等因素,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和影响等。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何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应根据案件中故意损毁的财物价值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几千元左右可以认为是数额较大,几万元以上可以认为是数额巨大。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行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和危害公***利益的犯罪行为。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损坏或破坏行为,同时如果发现类似的犯罪行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