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法律全球化表征的是全球社会法律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概括来说,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和内容有三项
(1)世界法律的一体化
在法律方面,全球化使得仝球范围内存在的各种形式的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体国内法与国内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家法与非国家法等各种形式的法之间以极其复杂多样的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任何一种法律体系的变动,都可能会立即引起其他法律体系的变动或者反应。
(2)全球性***同法的形成
全球性***同法是指为世界各个国家、地区、组织普遍公认和遵守的规则。法律全球化必然推动国际社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全球性法律”“世界性法律”,如《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当今世界的很多领域,都已出现了具有全球性***同法性质的条约、惯例、规则、原则。如1992年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法律原则。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大量有关奥林匹克运动的竞赛规则,已成为具有普约束力的国际体育法规则。
(3)全球性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
“二战”以来,随着国际社会越来越希望用法律的手段和平公正地解决各种形式的跨国争端,世界舞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仝球性争端解决机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机构有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等。尽管与国内的司法机构相比,这类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案件数量有限,裁决的强制执行力也有限,但它们的出现是人类法律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设立的联合国司法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进行审理和裁判。世界贸易组织不仅设立有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