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法律咨询

你没有说清楚

1、房屋是否交付给你使用?是否在房管局做租赁登记?

2、合同上违约责任如何规定?

解答:

1、若房屋已经交付给你使用,或已经在房管局做了租赁登记,则房屋的使用权(用益物权)已经转移,房东不得在未经租赁人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收回房屋。也就是说他没有违约收回房子的权利。

2、若未交付给你使用,并且没有做租赁登记,则房东可以违反合同,仅支付给你违约金。合同若没有规定违约金,可以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