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据法律规定有哪些
属于正常的案件,按民诉法规定执行。向法院立案庭起诉,提供证据并提供他的台胞证复印件或是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就可以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事先约定适用台湾法律解决争议的,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大陆公***利益,则可以适用台湾地区有关法律审判。
法律分析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对其进行司法送达。经送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并经上述送达方式送达后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如果在大陆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在大陆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可能需要根据台湾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的法院申请认可和司法协助。合作事项,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以下协助:(一)***同打击犯罪;(二)送达文书;(三)调查取证;(四)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判断;(五)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