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的意义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意思是驾驶车辆时应该遵守道路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如今的事故定责,你先设想一下,比如事故责任是100分。首先按一般原则例如逆行,违规变道,超速等等将100分划定给过错方,然后再根据另一方有无违法行为从过错方身上转移一些分数,最终形成责任划分。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这一条款其实是句正确的废话,用在任何事故都能成立。按照我最开始说的定责方法,首先应该是大客车违规占用对向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才能根据现场情况把责任往你这边拨。但无论怎么拨,你的责任不可能大于大客车的责任。严格来讲若无法证明你的违法行为,应该直接定大客车全责。但有些地方由于担心事故某一方不依不饶,一般会先定主次责,让某一方去申诉,申诉后再由上级决定维持原判断或者改为全责。这样可以把压力转移到上级部门。故在你的事情这,交警部门定你无责或次责都是正常的,所谓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也就是给你划责任的一个理由。那个大巴司机的建议就是扯淡的,定你全责,以为保险公司法务部门都是傻子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