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可以以租代征吗?
不可以,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是一类新出现的隐蔽性很强的农村土地违法行为。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上述法条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扩展资料
首先对于租地的企业来说,随着城市建设的飞快发展,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势必导致租赁的土地将被国家依法征收,变为国有土地,由于租赁土地合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所建设的厂房也将依法被征收,很有可能由于违法建设而得不到任何补偿,企业很有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另外,以租代征这种形式占用农民土地,租赁期限一般都比较长,随着土地的不断升值,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费也在不断上升,如此发展,租赁双方终究会因租金等问题发生纠纷。
由于是租赁合同违法,得不到法律保护,作为以租代征的企业来说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很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通过“以租代征”获得土地的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赢”的目的 。
其次对于出租土地的农民而言,似乎解决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由于租赁合同的违法性,随着国土资源部严查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很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被要求重新恢复耕地用途,而恢复耕地用途需要大量的资金。
这些资金往往要求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有些建设项目甚至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而无法恢复耕地的用途。另外,由于粮食价格逐年上扬,中央取消农业税、种粮直补政策的兑现,农民的种粮的收益逐年提高。因此,对于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农民来说,很难“赢”。
最后对于主导“以租代征”的地方政府来说,似乎地方的财政收入得到大幅提高,地方GDP总量也不断上升,政府似乎看到自己想要的政绩。
但是,作为政府官员来说,首先要懂法,要懂得依法治国,而“以租代征”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的制度,导致重复建设的不断产生,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对于主导“以租代征”的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不但没有政绩,而且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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