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知道的法律问题

该事件中,五岁小睿的母亲已经直接构成遗弃罪,因为小睿和母亲的生物学母子关系和法律上的母子关系是既定事实。小睿的爸爸称自己和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确定小睿并非他的生物学儿子,但二人尚存在法律上的父子关系,需要去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并解除监护人责任关系,既通过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父子关系,在还未取得法院判决解除父子关系的期间,小睿的爸爸依然负有对小睿的抚养和监护责任,故而现在小睿的父亲将五岁的小睿丢在幼儿园,不管不顾,已经构成遗弃罪。

? ?其实就广西南宁的这件事对孩子的伤害才是最大的,小睿每天上学放学,做梦都不会想到,突然有一天成了爸妈都不要的孩子,虽然说这件事对于小睿的爸爸来讲很难以接受,自己被欺骗替别人养了儿子,可是换而言之,血缘关系真的那么重要吗,毕竟小睿也是自己疼爱了五年的儿子啊,抛开这五年的亲情不谈,法律上小睿的父亲依然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法律上的父子关系是不可否认的,如果自己真的不打算抚养小睿了,那也得先去法院起诉,变更小睿的监护人,也就是通过法院判决断绝和小睿的父子关系,只要在法院判决断绝了二人的父子关系之后,小睿的父亲才可以真的对小睿不闻不问。

小睿的父亲作为小睿的法定监护人,法律上的父亲,他必须要承担起小睿的监护责任,他现在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而对于小睿的母亲而言,孩子是她生的,生物学和法律上她都是小睿的母亲,所以小睿的母亲玩消失,遗弃罪是跑不掉的。

去年的时候重庆市这边也出过这么一件案子,一个19岁的女孩,在厕所生了个儿子,然后偷偷将孩子丢在垃圾桶里,凌晨的时候清洁工阿姨,听到垃圾桶里有孩子哭声,便赶紧上前查看,发现里边有个孩子,浑身都沾满了垃圾,随即报了警,幸好孩子没有大碍,后来经过警方调取了监控,找到了该名女孩,原来是她在外面酒吧里胡混,和人发生了一夜情,而后那男的不知所踪,最恼火的是自己还怀孕了。

该名女孩本想偷偷把孩子丢掉,就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没想到警方找到她之后,便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因为她的无知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鉴于该女孩无能力抚养这个孩子,最终孩子被送去了福利院,女孩因构成遗弃罪被判刑一年。

关于遗弃罪的知识点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的定义: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抚养、赡养的,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条中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也包括法律上的家庭成员,这其中也包括,比如,对养父母的赡养,对领养子女的抚养义务,法律上的监护和赡养义务。结合到本案,小睿的母亲直接构成遗弃罪,小睿的父亲,虽然不是小睿的生物学父亲,但是,是小睿的法律上承认的父亲,所以小睿父亲拒绝抚养小睿,同样构成遗弃罪。

二、构成要件

构成遗弃罪的要件是,有能力而拒绝抚养、扶养、赡养、有法律义务监护和照顾的老人、小孩,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或者生病的病人,即可构成本罪。

三、结合本案的分析

首先构成遗弃罪,并不是说,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子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有能力和义务抚养、扶养、赡养而拒绝抚养、扶养、赡养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构成并不是以有无血缘关系而界定的,而是以法律上的抚养、扶养、赡养关系来决定的。

举列说明

张三和小梅结婚三年,没有生育子女,便领养了一个女儿,取名莎莎,法律上张三和莎莎构成领养关系,形成养父对养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后来张三和小梅离婚,但是张三和养女莎莎的父女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张三虽然和莎莎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法律上的监护责任依然存在,所以张三对莎莎有抚养义务,如果张三拒绝抚养莎莎即可构成遗弃罪。

马开颜是马大哈的养子,二人不存在血缘关系,但是马开颜对养父马大哈依然有赡养义务,如果马开颜拒绝赡养马大哈即可构成遗弃罪。

3.马开颜同小梅结婚后,小梅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马开颜对小梅有扶养义务,二人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法律上有夫妻关系存在,马开颜对患病的小梅具有扶养义务,如果马开颜拒绝扶养小梅,即可构成遗弃罪。

五岁男童被滞留幼儿园亲属拒收,小睿的父亲和母亲都构成了遗弃罪,即便小睿的父亲和小睿没有亲缘关系,但是二人依然是法律上承认的父子关系,所以小睿的父亲对小睿依然负有抚养义务,他现在拒绝抚养,即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