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警察体制。其前身是吉林省司法学校和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隶属吉林省司法厅,部颁代码为12901。

学院简介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提前批次类录取院校。学院位于长春

合隆经济开发区内,花木掩映,教学设施完善。设有体育馆实验楼、警体馆,图书馆、计算机房、语音室、模拟法庭、模拟检察院,模拟司法所,模拟监狱,训练用机械、机动车等配套设施设备。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敬业、精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70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53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4名。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和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与吉林警察学院平级,被誉为“吉林省监狱警官的摇篮”,“吉林省监狱学最高学府”,“东北司法警官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吉林分院”,且近几年正在研讨学院升格本科的计划。

学院设有法律、监狱劳教、司法技术三个系。法律事务、律师与公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应用法制心理技术、刑事侦察技术、涉毒矫治,社区矫正,书记官、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应用韩语、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网络系统管理等十八个专业。二个办学层次:普通三年制大专(高考);高职三年制大专(对口升学); 另外,学院还承担吉林省司法系统在职干警,律师的培训、轮训任务。学员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监狱劳教系学员接受警务化管理。在校生3000余名。在校期间除系统学习法理、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法律专业课外,还学习机动车驾驶、射击、擒敌散打、专业外语、专业应用写作,专业公务员辅导等技能课程。

学院近二万名毕业生遍布公、检、法、司等各级机关,绝大多数成为业务骨干,涌现出以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贾晓岩烈士、

刘一群烈士等为代表的众多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作为特殊行业性质的学校,学院以“追求特色、确保质量、尊重规律”为办学理念,突出行业特色,确定了警事化管理原则,学员实行操行、学业双项量化考核制度。“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中心,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是学院办学方向。“依托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是学院的办学定位。今后,学院将继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学院还积极开展学员临岗实习工作,与长春监狱,长春铁北监狱,长春北郊监狱,长春兴业监狱,省女子监狱,省未成年人管教所,省强制戒毒所,吉林监狱,四平监狱,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等多个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警院会为省监狱系统输送大批的优秀人才。2009年,监狱劳教系学员以300.5的成绩摘得了省公务员考试的桂冠。除此之外,学院每年还会有大批学员进入铁路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行列,***同从事着政法事业。

“今日我以警院为荣,明日警院为我骄傲”是警院莘莘学子的座右铭,头顶警徽,身着警服,他们一定会成为一名真正的监狱人民警察。

历史沿革

一、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

1979年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创建

1981年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劳教干部学校

1982年吉林省劳改劳教干部学校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年吉林省劳改工作学校更名为吉林省劳改工作人民警察学校

1995年吉林省劳改工作人民警察学校更名为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

二、吉林省司法学校

1985年吉林省司法学校创建

1995年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吉林省司法学校合并组建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

2001年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特色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师14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53名,讲师40名。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界和应用法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取得了包括国际级成果在内的数百项教科研成果。他们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师德高尚,敬业乐职,治学严谨,爱护学生,深受广大学生的尊敬。先后有4名教师被评为省和司法部优秀教师。

学院成立以来,特别是两校合并以后至今,在吉林省司法厅和吉林省教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办学方向进一步明确,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被国家司法部和吉林省政府评为重点中专学校。

建校20年来,学院已为吉林省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近10000名法律职业人才,同时培训轮训了6000多名在职司法工作者,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吉林省法律职业教育基地、在职法律职业教育基地和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学院设有法律、监狱劳教、司法技术三个系,法律事务、律师与公证、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书记官、司法鉴定技术应用法制心理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技术14个专业,学制为3年制和5年制,在校生2480人,其中普通班2000人,成人大专班400人,联办本科班180人。普通2年制专科班招收参加中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4年制专科班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成人大专班招收参加成人高考的只有初中学历在职人员,并免试招收初中成人中专。在校期间,除学习系统的理论专业课外,还学习机动车驾驶、计算机、射击、擒敌散打、专业外语、专业应用写作等专业技能课。

作为特殊行业性质的学校,学院从培养具有当代文明司法意识的新一代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确定了警事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校规校纪,以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为方针,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学院的管理标准是:政治上合格过硬,纪律上令行禁止,作风上雷厉风行,道德上尊师爱民,学习上勤奋刻苦,内务上整齐划一,考核上奖惩严明。为实现这一标准,学院采取了对学生实行操行、学业双项量化考核的制度,推行了以“诚、智、律、毅”为内容的校训教育和以“进取、勤奋、严谨、文明”为内容的校风建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管理特色。

编辑本段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验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实验实训教学分为课内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两部分,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实验实训教学要与理论课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进行,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实验实训手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课内实践教学,另一部分是集中实践教学,其中课内实践教学部分在教学过程中完成,集中实践部分在第四学期第十教学周开始,第十六教学周结束。

二、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件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验实训教学的随意性。

2、各系(部)应组织教师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实施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学前报送教务处。

3、实验实训课表一经下达,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教务处、各系(部)将按课表进度检查实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串课处理。

三、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验实训项目。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出实验实训教案。每次实验实训课之前,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对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等做到心中有数。

3、上实验实训课,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实训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实训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实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实训。

4、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训前应对实验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主讲教师必须配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实训的指导。实验实训中,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

5、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验实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

6、实验实训结束后,实验实训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并如实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日志》。

7、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或重写实验实训记录表和实验实训报告。8、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训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会同学院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验实训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实验实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四、实验实训地点选择

根据各系(部)各专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好校内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

五、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

1、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实验实训课结束后,在期末考试前,各系(部)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补考。

2、实验实训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对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两种:对课内实践部分,在每学期结束时,由该门课程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及实践实训记录表的完成情况给出该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成绩;对集中实践部分,则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验实训小结和平时成绩给出总成绩。

3、学生实验实训考核成绩存档并装入学生档案。

六、实验、实训教学研究

1、各系(部)应组织教师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方法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

2、有条件的各系(部)可在常规型实验实训的基础上,增加综合型实验实训,多开选做实验实训,更新实验实训项目。

七、实验实训教学人员管理

1、实验实训指导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2、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实验实训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并且必须经过试讲、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指导实验实训。

3、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验实训水平。

4、学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参加校内外培训和进修。

5、各系(部)要会同院有关人员定期对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优惩劣,有关奖惩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教书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对不服从安排和不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而造成教学事故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八、实验实训室管理

1、实验实训是师生进行科学实验,完成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的基地,一切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2、实验实训室要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后,按规定的位置就坐,不要随意走动,不做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事情。

3、实验实训要注意安全,师生都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学生实验实训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以免发生事故,损坏仪器。

4、学生实验实训时要爱护仪器,损坏仪器要主动报告,凡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的必须赔偿。室内物品一律不能带出室外。

5、实验实训完毕后要将仪器整理、洗净,保持室内、桌面的整洁,要关好水源、电源,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九、资料管理

1、 各系部对实验实训的原始材料要认真地管理,注意保存。

2、 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要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编写实训计划,技能考核方案等,实验实训完毕后,要进行认真地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