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责任的依据有哪些?

行政责任是指政府及其构成主体行政官员(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确定行政责任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宪法。指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对国家基本原则问题作出规定。

(2)国家责任统一法典。指单行法规,用以全面、详细规定国家(行政)责任问题,既规定性质、种类、适用等实体问题,又规定程序性问题。

(3)民法和民诉法。指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和行诉法与民法和民诉法有着极深的历史渊源和相通性,一般规定对国家责任的诉讼程序适用民诉法规定的程序。

(4)判例法。指英美法系国家和法国实行判例法,法国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所形成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国家(行政)责任的审判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5)议会专门法律、法规。指议会通过制定或审定关于政府的专门法律、法规,确定关于行政责任的有关原则。

(6)地方法规。指地方议会在不违背宪法和国家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自行发布一定具有约束力的地方法规,作为规定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行政责任的依据。

(7)行政法规。指除国家关于行政责任的统一法典外,政府自身还通过一定的方面性行政法规,对行政责任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