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入法律陷阱案例
2006年5月27日下午3时30分许,三亚市某酒店保安在清理海边沙滩上的垃圾时,看到了两个黑袋子,他以为是垃圾,便走了过去准备去捡。走近时,他看到有几根手指露在袋子外,吓得浑身哆嗦,大脑一片空白。待缓过来神后,才明白黑袋子里装的是人的尸块,立即报了警。
红沙边防派出所一面派民警保护现场,一面把案情向市局报告。三亚市公安局王少山局长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指示刑警支队调集精兵强将全力破案,刑警支队蔡明日支队长带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现场勘察发现,海滩上两大包黑色塑料袋内分别装有人的手、脚和盆骨等尸块,其中盆骨部分外部皮肉均被剔除,系杀人碎尸所致。经法医鉴定,发现的尸骨为男性,年龄大约在29岁。警方在现场勘验没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侦查员围绕现场周围进行调查走访亦无收获。
当晚,三亚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刑侦四大队和重案大队组成的专案组,并连夜召开了案情分析会,案情分析会开了一个晚上。在综合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三亚市公安局王少山局长作出如下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在两天以内,案件性质是他杀,极有可能是利用色情勾引谋财害命;根据尸块重量、抛尸地点和犯罪心理推测,杀人碎尸现场就在本市范围内,并且分多点抛尸;犯罪分子残忍地剔肉碎尸,说明杀人或碎尸现场足够隐蔽,能从容作案,在室内的可能性很大;犯罪分子至少两人以上***同作案,起码有一人与死者认识。当务之急,是找到尸源,为侦破案件提供方向和范围。
专案组立即对全市失踪人员进行排查。经查,全市报案失踪人员只有一人,是三亚市某单位29岁的干部吴某,自5月26日凌晨零点外出后失踪未归。专案组立即赶到该单位,在保卫人员的配合下,提取了吴某的有关痕迹和生理资料,经过法医和技术鉴定,最终确认了吴某即是死者。
据吴某的朋友李某称,就在吴某失踪的前一天晚上,还同他到三亚市区一酒吧喝酒,当时在一起喝酒的有一个人是吴某的女网友菲菲,菲菲还带了一个20多岁的女伴前去。就在失踪的当天晚上,吴某还同另外三个人一起喝酒。侦查员在对这3个人进行调查时,其中一人称,晚11点多,吴某曾经出去接了个电话,回来后坐了一会儿就说有事提前走了,再也没有回来。
警方通过侦破技术对吴某当晚所接的电话进行了调查,并查出了吴某与朋友喝酒时称有事出去前接到的一个电话号码,查出的结果竟然是吴某自己给自己打的电话。
据5月24日晚与吴某在酒吧一起喝酒的李某证实,当晚看到菲菲拿了死者一张手机卡。吴某的同事曾经打过死者的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拨通后是一个女子接的电话,并脱口说出自己是菲菲,随后,手机就一直关机。
警方在调查死者生前的聊天记录上分析,菲菲很可能是某娱乐场所的坐台小姐。据此线索,全市公安机关开始全面清查市内歌舞厅,在某歌舞厅找到一个曾经在这里坐台叫菲菲的小姐,通过辨认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确认这就是24日晚与死者一起喝酒的那个菲菲。菲菲真名叫韩峰,29岁,四川省江油市人。
警方赴重庆抓捕嫌犯,两女一男在重庆四川相继落网
警方随后发现,韩峰在三亚期间,与同乡潘锐(男,29岁)和王琴(女,23岁)交往甚密,事发后,三人均已离开三亚,不知去向。三亚警方认定这三人有合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经过缜密侦查后,确定韩峰已经逃往重庆市。专案组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追捕小组,在重庆市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于5月31日在重庆开往成都的车上将韩峰和潘锐两人抓获。随后,两案犯供出王琴已经回四川江油市老家。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把韩、潘二人带回三亚,另一路立即赶往四川江油市。
专案组赶到江油市后,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巧妙设计,将王琴调出抓获,随后押回三亚。三案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抛尸现场的指认及尸骨形态的完全吻合,杀人现场痕迹物证的检验,杀人所用尖刀、钢锯、绞肉机等凶器的提取等等证据材料全都充分固定下来,此案铁证如山。至此,案件告破。
色诱
将受害人骗到宾馆内,麻醉抢劫后将受害人勒死
据三犯罪嫌疑人供认,他们三人在四川就已经相识,并不止一次预谋麻醉抢劫。在四川重庆时,王琴就曾经物色了一个搞传销的人,后来因为此人去了外地,就没能下手。到三亚以后,韩峰和王琴晚上到歌舞厅当坐台小姐,先后盯上三个人,但都未能得手。
2006年5月23日中午,韩峰网上搜索到了取名“文子”的男网友吴某,便开始对他进行百般诱惑,并谎称自己名叫菲菲,因失恋心情不好,便来到三亚旅游,还“伤心”地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韩峰倾诉了自己“遭遇”后,博得了吴某的同情。24日两人再次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韩峰套出吴某在某单位任职,猜想吴某应该是个有钱人,便相约见面,去三亚一酒吧内喝酒。当晚,吴某给了韩峰一个手机卡。5月25日晚,韩峰用吴某的手机卡打电话邀请吴某到某宾馆407房见面,吴某应邀而至。进了房间,韩峰便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杯放有安眠药的红酒给吴某喝,没有戒备的吴某喝下后不久,便昏睡过去。
吴某昏睡后,韩峰便打电话叫来潘、王两人来到房内。三人用透明胶将吴某捆绑在床上,并贴住吴某的嘴巴和眼睛,搜出其身上的手机、现金和两张银行工资卡。吴某醒后,在三人的逼迫下,说出了工资卡的密码。三人到银行核对无误后,为了消除后患,当即将吴某勒死。
解肢受害人的尸体,将内脏皮肉绞碎,尸骨抛海里
据三嫌犯供认,他们杀害吴某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钢锯和刀将吴某肢解成四块,用黑色塑料袋包好装进两个准备好的大旅行箱中。5月26日早上,三人退房后连换两次住所,最后在临春河附近租了一间不起眼的出租房。安顿下来后,王琴到银行取了死者银行卡中的5800元。因为白天抛尸不方便又害怕尸体腐烂,菲菲上街购买了电冰箱来冷冻尸体,并买来了一台绞肉机,用于绞烂尸体,买来一块砧板,用于分解尸体。
5月26日晚上,韩峰三人拿出冰箱中的吴某尸块,剔肉碎解,将内脏和皮肉用绞肉机绞碎后倒进下水道冲掉。5月27日上午,三案犯从冰箱取出吴某的四肢和盆骨,用两个塑料袋装好,到海边以游客的身份租用快艇,在海上将这两个塑料袋抛入海中,将剥了皮的头颅和其余骨骼抛进河里。随后,三人卖了冰箱和绞肉机,到银行取出了死者其余的2200元存款,便匆匆逃离三亚,用来杀人碎尸的钢锯和尖刀抛到了湛江火车站附近的垃圾堆里。27日下午5时许,海浪将两个装着死者尸骨的塑料袋推回了海岸。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韩峰、潘锐、王琴***同采取麻醉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同杀害吴某,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依照刑法及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韩峰、潘锐、王琴等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人附带民事赔偿***计182485.5元,由韩峰、潘锐、王琴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各分担60828.5元。
2009年4月24日上午,(海南)三亚政法部门召开声势浩大的公捕公判大会,依法对30名“两抢一盗”嫌犯实施公开逮捕,对9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其中2名罪大恶极的“2006·5·27”特大抢劫杀人案主犯韩峰、潘锐当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另一案犯王琴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