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资监管模式新在哪里
国资监管的新模式
2004年,宜昌市针对出资人缺位,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分散,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脱节的弊端,按照“政府公***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和要求,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授权监管市级国有资产的大前提下,对宜化、安琪、交运、宜港等一批规模较大、基础较好、有发展前景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约140亿元法人资产,一次性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并对各县区国资监管进行宏观指导。同时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范围、考察任免审批程序。从而在构筑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资监管模式基础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三管统一”。
突出国资监管重点
“三管统一”,首先要求管好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物资基础国有资产。宜昌市国资委把摸清“家底”、夯实基础、强化监督制约,作为抓好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方法和途径。一抓资产清查,摸清出资监管企业“家底”。针对出资监管企业的实际,对16家出资监管企业、78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宜港集团、夷陵长江大桥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经济鉴证和专项审计确认。二抓国有资产评估。为防止国企在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失真,明确规定,对出资监管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以招标等形式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对资产账面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评估项目,由国资监管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咨询论证;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从而有效保证了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抓资产处置把关,规范资产转让和损失核销程序,坚持资产处置法定程序,并从制度上建立了防范机制。同时严把批准、交易准备、进场交易三个环节,严格审查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转让方案的合理性,并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审查,确保依法实施产权转让。四抓产权交易公开透明。在产权交易中,既注重产权交易的市场培育,又强化国有资产依法进场交易。
管该管的事 宜昌市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中,既要维护所有者权益,又注重维护企业的各项权利。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一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了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明确了经营者业绩考核责任制和经营业绩与报酬挂钩的奖惩办法。今年初即与7家出资企业签订了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有效激发和调动了企业经营者积极性、创造性。二是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管理。针对企业改革改制的实际,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改革重组、投融资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报批和决策程序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规范企业经济活动行为。为确保企业经济活动中维护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选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行为,宜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企业改制、股权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经济责任审计等11个方面的经济活动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出资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落到实处。
管好国企领导人
国有资产监管与“管人”的统一,是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如何管好人,宜昌做法的关键是,强化对出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实施考核。宜昌市政府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后,市国资委即对宜化、安琪、交运、宜港、商业银行等出资和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对7家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必要调整。同时立足培养、吸引用好人才,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优秀人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