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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周亮、崔清新、周婷玉)2011年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树立起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座丰碑,也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丰硕成果振奋人心,宏伟目标催人奋进。两会召开期间,代表委员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上,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全面法制保障和强大制度动力。

完善法律体系不停步

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这是一个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律体系。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历史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

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已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亲身经历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感受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进步。他说:“法律体系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南京大学校长陈骏代表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让我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满信心。”

成就鼓舞人心,前进永不止步。

代表委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终结。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

修改教育法、修改预算法、修改民事诉讼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中,有81%涉及到对法律的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代表表示,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完成了一个阶段性的目标,今后的工作会更艰巨,难度会更大。“对立法机关来说,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表明立法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更加深入,工作要求会越来越高。”

保证党的领导不削弱

我国宪法载明,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产党领导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国家根本法这种最高法律形式明确了中国***产党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代表委员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基本国策,载入宪法,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有了法律保障。福建省省长黄小晶代表说:“前进路上需要凝聚而不能耗散。确保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政治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代表委员表示,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需要有坚强的政治领导,需要有“领路人”和“主心骨”。

“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产党是领导核心。作为民盟盟员,我坚决拥护这个制度,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我们需要稳定的发展,需要有核心力量来保障百姓安居乐业。”宁夏银川唐徕中学教师吕新萍代表说。

党心连着民心,党的主张源于人民的意愿。代表委员认为,无论是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还是个别立法的建议,党的主张都凝结着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代表说:“法律体系的形成,高度体现人民性,开辟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新纪元。”

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肩负着反映民意的重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代表说:“物权法历时13年经过8次审议,特别是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全民征求意见,就充分体现出这一点。”

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动摇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代表委员指出,要在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用法律体系稳固国家发展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综合国力大幅增强,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陈达恒代表说,“我们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无论何时、何种情况都要坚持走下去,而且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既定方略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确保国家一直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思想指导行为,方略引领作为。代表委员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以贯之地坚持、遵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各项基本制度。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最广泛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没有别的什么主义。”今年60多岁的四川资阳市迎接镇分水村村支书杨翠芳代表说:“我们老百姓如今过上了这么幸福的生活,我们国家的发展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应该珍惜,而绝不能动摇我们的指导思想。”

国体、政体、制度、方略……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会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最终会走向哪里。代表委员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史无前例的艰巨探索。必须从政治高度认识国家发展的根本方向性问题,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说:“我国的法律集中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国家学说和经济、法律等一系列重要思想。比如,在国家权力归属上,我们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反对君权神授;在国家政权形式上,我们实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作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的议会制或总统制;在经济方面,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基本制度,要由这个国家的历史发展和现实国情决定,由这个国家的人民作出选择。代表委员指出,必须始终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方针,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制度最怕‘水土不服’。”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代表说,“一些国家不顾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盲目照抄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最终导致社会动荡,社会发展严重倒退,人民生活深受影响,这种教训十分深刻。”

香港镒源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嘉旋代表说:“我国现行制度具有合理性、匹配性、优越性,如果不坚持,国家建设就无法顺利推进,改革开放成果也将丢失。”

法律确立规则,法律规范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科学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有利于构建科学发展、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可以为中国前进的巨轮导航添力。”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代表说。

贯彻实施法律不打折

有法可依,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有法必依,则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代表直言,尽管“有法可依”迈出了一大步,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代表指出:“法律制定出来后不是要摆在那儿,不实施就等于不存在。”

一些代表委员强调,没有监督,法律难以有效实施。国家权力机关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沈春耀代表表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许前飞代表指出,各级政府、各个执法部门,首先要建立严格依法办事的理念。整个社会着力于构建一种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氛围。

法律的权威源自公正。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曹康泰委员指出,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法律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代表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推动国家 “法治”建设,仍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