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证后能强制执行吗

借款合同公证后强制执行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经过公证之后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为了确保债务人能够还款,其中一种方法就是双方就其合法借贷行为达成一个借款协议,并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当借款期满,债务人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债权人再将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快便能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借条公证和未公证有什么区别?

经公证后的借条比未经公证的借条自证力强。

即一旦借款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偿还欠款,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的借条,而直接获得法院的法律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有公证的借条让举证的繁琐程度降低。

借款条书写时,具备以下内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则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

2、借款的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限、还款日、利息等;

3、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4、经公证后的借条比未经公证的借条自证力强,即一旦借款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偿还欠款,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的借条,而直接获得法院的法律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有公证的借条让举证的繁琐程度大大降低。无论借条是否经过公证,书写清楚、有合法的签字的借条,都是有很强的证明力的,借条的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

综上所述,“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到期后,债务人拒不履行时,这种债权文书便可成为执行依据,与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和特有的强制执行力给债务人极大的法律震慑力,敦促债务人及时全面履行债务,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一款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