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威应当通过哪些途径得以确立
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和公平正义观的研究和创新。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在中国,怎样使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真正转化为国家民族的精神追求,成为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中国的学术界应承担起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和公平正义观、使其中国化的时代使命。
二是发掘传统文化对弘扬公平正义及法治精神的可能意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古今中外观,传统文化应得到批判继承并被加以超越、创新,其中潜藏着的可作现代转换的精神资源可以经由充分发掘,实现与时俱新。
三是让每一公民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法治是良法之治,立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保障立法质量、避免立法冲突的长效机制。
扩展资料:
立法工作是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作,它是一种科学,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发明。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与前提,必须坚持这些原则:
一是民主立法。这是中国立法的性质决定的,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立法中的作用。
二是科学立法,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调查研究。
三要依宪立法。宪法是国家治国安邦总章程,是改革开放的伟大纲领。任何法律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制统一,更重要的是才能确保法律的社会主义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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