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的实质是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
医患关系实质是具有契约性质的信托关系。
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医患关系是以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建立起来的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其本质是具有契约性质的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这段话精辟地阐明了整个医学最本质的内涵是医方与患方的关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一概念,“医方”已由单纯的医务人员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全体机构和人员;“患方”也由单纯的求医者扩展为与求医者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
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 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 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 ***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重要性:
技术性医患关系在医疗过程中以病人的诊治利益为准则,对医疗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遵循原则:为了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生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医患关系
①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
②不以医生本人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
③从生理-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为和情绪反应;
④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人文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
⑤理解医患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关系,医生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⑥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