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宅基地政策

法律分析:虽然你的身份是军人,但是你的原户籍还是在老家,那你就享有现在使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如果军官或者三级以上士官,牵涉到一个转业问题,那时候,你的户籍很大可能就是非农业户口,那么,你就不再是原户口,所以不再享有原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