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产假2023年新规定
法律主观:
辽宁在2022的新规定中的产假是158天。根据相关规定,辽宁省对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并且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