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民政部门私自签订领养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不受法律保护,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该局在办理收养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不少人员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私下抱养社会弃婴多年,有的甚至不顾自己的抚养教育弃婴能力,也有的自己有亲生儿女,出于同情心,私下抱养弃婴,等到小孩要上学读书的时候,才想起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