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树木相关法律法规

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采伐许可证但没有按照许可证上的信息,进行采伐,肆意砍伐国家、他人以及自家山上的森林和树木,这种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以非法占有为目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的行为。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林木的砍伐工作只能是得到当地政府机关的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否则会构成盗伐林木罪。那些即使获得砍伐批准的,也只能限量的砍伐,在同一片区砍伐的数量不能过多,最好不要砍伐幼树。若是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