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石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下同)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一、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开设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原来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正常公积金账户的);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4、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住房,并已签订合法购房合同;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6、购买市内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7、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8、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9、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对应的办理材料。
步骤二:
等待通知: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
签订合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步骤四:
办理担保手续: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要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步骤五:
银行放款: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同意,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三、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8、所购房屋的原房产证、原房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四、贷款额度: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额度,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贷能力及是否有其他担保或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还款方式:
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借款人与贷款委托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笔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
六、还款规定:
借款人应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七、提前还款:
借款人需至少在完成一期正常按月批扣贷款本息之后,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或提前全部结清来到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款金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