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如下: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知识产权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商标权:指商标、服务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3、著作权: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如小说、电影、音乐、软件等;
4、专有技术秘密:指技术信息、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等;
5、植物新品种权:指培育出的新植物品种的权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占权。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