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有谁知道啊

办事规程: 1、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区安监局职卫科审查材料,并提出意见

3、审查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4、备案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表(一式3份)

2、投资、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办事机构: 职业卫生科

办公地址: 金牛区沙湾路65号金牛政务服务中心3-4室

联系方式: 8770503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