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物权法和合同法的问题。王婆卖瓜,商人慕名而来要1吨,但现金不够,付一半货款

民法上常说“一交三转”,即动产一经交付,即产生所有权、占有、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王婆向商人交付西瓜,但商人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收货,所以西瓜未交付,所有权仍属于王婆。

王婆与商人订立了买卖合同,即确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王婆负有及时交付合格质量西瓜的义务并享有请求支付货款的权利,商人负有足额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享有要求王婆及时交付合格质量西瓜的权利。

本案中,如果王婆交付的西瓜只有两个不符合质量标准,就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商人可以要求减少货款,也可以要求王婆补充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西瓜,但不能解除合同拒收西瓜,这是合同法从保护交易稳定角度的考虑。

如果商人检验货物时,随机抽出两个,即质量不合格的话,商人有理由相信王婆交付的西瓜质量不合格,这时,商人可以要求王婆重新交付合格西瓜,并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以王婆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王婆返还已经交付的货款,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王婆只有这些西瓜,在订立合同时隐瞒了西瓜质量不合格的重要事实,即构成欺诈,商人可以要求法院解除或变更合同,当然可以拒收这批西瓜。

这个案子,涉及的主要是合同解除权的问题。合同法有合同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只有两种解除权的情形出现任意一种,当事人即可以解除合同。

希望对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