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法律主观: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下:

1、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权利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2、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3、从业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