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
法律主观: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但是不是法人,是一种非法人组织,是有专门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为什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三、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纳税?1、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4、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