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权侵占的善意与恶意
一些普通法地区不容许恶意占有人(malice) 以逆权侵占为由成为新业主。所谓“恶意占有”,是指占有者应该知道有关土地已被他人敌意占有(即是看见了别人设下的门锁,围栏,门牌,或“闲人免进”之标记等),不论是罔顾此事实,或是毁坏或移除有关标记,仍然长期占有该地。
在这些司法区,并非恶意占有的敌意占有者仍然合符逆权侵占的要素(买错屋住错屋的情况),他仍可以以此法律成为合法新业主。
一些司法区要求敌意占有人证明其善意,否则逆权侵占无效。这些善意包括:缴付土地税,与作为房地产拥有人应缴付的税或其他行为显示占有者真诚相信拥有其占用地方的权利 (right to clai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