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是什么意思?

“148”是菏泽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和开通的一个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号码,它取名于“要司法”谐音,包含着需要法律服务请找司法行政机关的寓义,它是菏泽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优化司法行政职能,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探索和实践。 菏泽地区“148”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如何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强化职能、重塑自我,具体有效地实践这一基本方略,这是亟待研究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菏泽地区从强化“敢为人先”的意识入手,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首先,自去年以来,菏泽地区在全区相继开展了“法律进万家”和“法律服务进万家”两个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了50多支法律服务轻骑队,深入厂企村队,为群众登门服务。经过一段实践之后,又积极寻求以一种方便快捷、易于群众接受的方式将这两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便在全区开通了36条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法律进万家”和“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最为有效的形式和突破口,而设立法律服务专线又是“两个进万家”活动的最佳的结合点和手段。但是由于原来设立的热线电话都是七位数,不便于群众记忆与拨打,便设想开设三位数的法律服务专线。为此,今年初主动与邮电部门联系,要求在全区开通“358”(谐音“三五”普法)专线,但由于技术和客观原因而未能办成。在这一想法的引导下,东明县司法局在县邮电部门大力支持下,于今年3月16日率先开通了全国第一条“148”法律服务专线,实现了重大突破,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得到了一致认可。 “148”的设立和开通,对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它是司法行政机关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为群众解决法律困惑的“开心锁”。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客观存在是通过“148”这个窗口,提高党和政府威望的“民心工程”,充分体现着司法行政机关知民、爱民、便民、助民的根本意愿,有利于增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理顺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它是深化和拓宽普法依法治理、开成“大服务”格局的“基础工程”,是“法律进万家”和“法律服务进万家”工作的再延伸和具体化;它是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的“形象工程”,既体现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作风的转变,又方便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有效监督。 在“依法治国”大政方略的前提下,“148”的开通也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条件:首先,它顺应了广大群众对法律迫切渴求。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以及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群众的民主要求日趋强烈,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迫切需要通过简便、快捷的途径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来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其次,它顺应了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148”把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融为一体,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两所4支队伍力量凝聚在一块,“牵一发而动全身”,促进了法律服务体系化、网络化,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整体优势的发挥。再者,基层电信事业的发挥,城乡电话的普及,为“148”的开通提供了前提条件。所有这些都为“148”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B2%FD%D2%D8%B7%C9/blog/item/489844f2ecbbf5c70b46e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