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法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经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法体系不完备.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经济法律体系,但尚不完备不完备的表现有三:一是立法体系某些重要的环节有漏项现象;二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需要,亟需修订,充实,更新有关的法律,法规;三是现行经济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不衔接,尚有诸多矛盾与冲突.如经济管理权交叉;执法部门重叠;同一法律法规规定二个管理机关,或同一行为属不同性质分剐属于不同法律调整.多个管理机关管理等.
2.执法主体混乱,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按经济法的规定,执法主体一般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行业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管理机关.而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其执法主体大到国家机关,部门,小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些非经济管理机关也参与经济执法,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十分严重.在经济管理机关中职能分工不明确,有些事情大家争着管,甚至超越管辖范围;有些事情则互相推诿无人管.一些经济管理机关为了维护地方或部门的利益唯关系执法,甚至假公济私.执法便成了"创收"的手段,私分罚款之事多有发生,一些经济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文化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严重欠缺,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不懂法.
3.政企不分.经济管理体制的转变,使各部门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各部门都拥有下属企业,拥有行业规制权的部门可以为下属企业带来各种直接的好处.如政府完全拥有产权的自然垄断性质的公***事业(供水,供电)或产业(邮政,铁路),可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叉如政府独资或大部分控股的各种竞争性产业(石油化工,铁路汽车等)的投资,生产,销售仍由政府部门控制.这种政企不分的局面,时于政府管理的效率产生着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公平竞争,新的市场进入者就会受到歧视.
4.违反法定程序乱执法.经济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按法定程序办事.如告知程序,处罚前置程序,立案调查程序,听证程序,审批程序,送达程序,执行程序等.但有的执法人员随意取舍,不按规定程序,甚至违反法定程序办事(如先罚款后取证).在经济执法中不注重证据收集和审查,以偏概全,或所取的证据不能证明经济执法的实质情况,或证据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只重视部门或官员提供的证据,轻视企业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证据.有时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出现错误,如定性错误,违反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定,违反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据所谓行政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执法等,严重地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5.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司法救济困难.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为了维护本地方或部门的利益,在经济执法中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进行强制交易和地区封锁,甚至名为打假,实为假打,充当保护伞.一些部门官僚主义严重,办事效率低下,执法不公,行政复议作用有限.由于司法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有些司法机关实际上成为地方的一个部门,因而他们只对本地区党政领导负责,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较普遍,集中表现为司法●左剑君行政化和地方化,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同时司法领域也存在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现象,致使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大,合法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6监督机制不健全.从现实情况看,虽然监督的部门较多,既有内部监督,又有外部监督,但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还缺少操作性强的监督法律法规,规范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行为.对经济法的实施还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