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竞争法的关系

竞争法对市场经济保护的法律规范,是重要的运行机制和特征。

市场经济就是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由于市场分配成为最基本的分配形式,一切生产要素和产品都要通过市场来分配,所以市场成为了生产的指示灯,市场成为了生产的动力和压力,市场需求什么,资源就相应的往那个方向集中。而由于市场资源又是有限的,于是千千万万的厂商和个人便在市场上围绕有限的市场资源展开了广泛而激烈的市场竞争,由此可见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一股特征之一。

竞争法"不是单一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是指"调整竞争关系的各部门法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的国家权力控制体系",也指"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旨,并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