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楠来的人物简介

刘楠来,男,汉族,1933年5月出生,江苏丹阳人。1955年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1961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副博士学位、1979年至1981年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大学作访问学者、中***党员、研究员。1961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室主任,图书馆馆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6年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主要社会兼职:现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等;曾任全国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专家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等。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人权法,曾参加《中华人民***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主持"关于我国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研究报告"、"关于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研究报告"等项目研究。

2009年5月,刘楠来由我国政府指定担任设在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