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海南省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海南省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档次分为三个,分别是60%、80%和100%。具体缴费基数可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主选择,但最高不超过海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海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海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分为三档,由个人自愿选择档次。在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等三个统筹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实际收入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其他统筹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综上所述:
海南省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档次分为三个,由个人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照海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在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等三个统筹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实际收入的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其他统筹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