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东莞,食指受伤,属于工伤,评残十级,但未参加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赔偿多少?

按照广东省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10年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8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388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3881X4=15524元。单位应支付***19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