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牵线中间人要负责法律责任吗?

不需要。民间借贷中牵线的中间人如果只是牵线人或者是见证人,最多承担作为证明该借款事实的证人,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该中间人同时承担了担保人的责任,并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正式签署生效后,该笔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若借款合同或者欠条中未签署签名,中间人只是起到一个流转借款文件、钱款以及见证借款事实的作用,该借款与中间人无关,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若在借款合同或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上明确签署保证人身份的,根据约定的保证责任,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若借款合同或借款凭证中未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则按照一般保证责任处理。

三、若保证人在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并未明确是否承担保证人的责任的,而且也没有其他事实能够证明他承诺过轨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不认定为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建议谨慎对待民间借贷,谨慎承担担保责任,避免个人资产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